葫芦岛市供销社深化综合改革,推动基层组织建设,设立合作发展基金,深度融合基层组织建设和合作发展基金的互促发展,为基层组织运转、服务拓展提供资金支撑,通过基金的规范使用引导基层组织强化规范化建设,形成“基金促建设、建设强功能”的良性互动,构建基金“建、管、用”全链条体系。
在“建”上明确计提标准与来源渠道,筑基强基。葫芦岛市供销社自2023年设立合作发展基金,每年从市本级社有资产收益中提取20%注入基金,已连续计提3年。始终锚定“为农服务”根本宗旨,坚守公益属性导向,精准把握“杠杆效应”与“引导作用”双重定位,规范运作,为供销事业发展与乡村振兴注入了活力。
在“管”上健全内控机制并规范资金使用,强化监管。市供销社成立了合作发展基金领导小组,制定了《葫芦岛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》,审议决定合作发展基金的筹集、使用、监管等重大事项,审批合作发展基金预算、决算、使用安排和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决策,统筹指导基金计提、管理、使用及监督检查工作,建立严格的监督和评价机制,定期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,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,确保基金安全、高效使用。
在“用”上优化投放流程且靶向对接,破解困境。坚持“钱往基层用、政策往基层倾斜”的工作导向,合作发展基金采取免息借款的方式,支持突出为农服务宗旨、围绕主责主业、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为农服务建设项目。针对当前部分基层供销社人员老化、业务萎缩、资金缺乏困境,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支持基层社改造、新型基层社发展建设、示范基层社建设及省市为农服务网络建设等,完善基层组织运营面貌,焕活基层组织功能,提升服务水平。